“低生育潮”下生育友好政策构建的探究——对婚育意愿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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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的出生率相较于2021年下降了0.7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已降至-0.60‰,自1961年以来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
面对不断加深的“少子化”、“老龄化”挑战,有人认为,中国仍有巨大的生育潜力尚未激活,人口增长率仍有望回升。也有人认为,人口负增长势能还将进一步释放,毕竟先后放开的“二胎”“三胎”,以及一系列生育津贴、税收减免,似乎也无法阻挡“不想生、不敢生”态势下的低生育率浪潮。
无论如何,于个体而言,生育是与个人规划和家庭结构紧密联系的复杂决策,而非一项果断的“投资行为”。因此,除了政策引导外,还需要从育儿环境、家庭与事业的兼容性等多维度考量,建立更加完善的生育支持体系。
对此,IPP政策分析师杨庭轩通过对婚育意愿的调查分析,在本文中探讨了如何在当前“低生育潮”困境下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民政部近期发布了《2023年3季度民政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结婚登记量为569.0万对,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4.5万对,呈现明显的止跌回涨趋势。离婚登记量也同步上升,对比2022年第三季度的164.3万对离婚量,同比增加33万对,达到197.3万对 。今年上半年的数据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趋势,上半年结婚登记总量为392.8万对,相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9.6万对,形成了明显的反弹。
尽管结婚登记量在增加,但增加的离婚登记量也表明婚姻不稳定性的提高,对生育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构成潜在负面影响。
健康的人口结构一直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调整婚育政策以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过去十年中,国家一直在调整婚育政策,试图通过释放政策空间来挽回由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导致的生育水平下降。“三孩”政策的实施,预示着宽松型的生育政策将进一步开放。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政策上有所宽松,但在过往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下,年轻人“不愿生、不敢生”的现象逐渐凸显,形成了放开的生育政策与萎缩的生育意愿之间的鲜明对比。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正面临由“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的挑战。自2016年自然增长率达到峰值后,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2021年降至0.34‰。2022年我国出生人口956万人,比2021年减少10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比2021年下降0.75个千分点。
另一方面,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4.2%,首次超过14%。在“十四五”期间,人口将进入负增长阶段,低生育率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主要风险之一。
为了实现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认真考虑如何支持生育意愿,缓解生育负担,以鼓励生育来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并提高人口质量。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深入了解低出生率背景下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调研中心在疫情期间进行了一项调查,收集了我国8个主要城市的居民对当前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和婚育观念的数据。这次调查共获得了2000份有效问卷,通过对处于育龄阶段的受访者进行交叉分析,进一步比较了育龄群体的结婚意愿和相关影响因素。
这一研究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当前生育态势,并为政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参考。
01
育龄群体的婚育意愿受到个人社会经济特征和婚育态度的复杂影响。在进行差异性分析时,发现性别、年龄和学历等因素在统计上对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性的差异,其中年龄对婚育的差异性相较于其他因素最为显著。
表1呈现了不同类别的育龄群体在婚育意愿上的分布情况。
变量 | 分类 | 结婚意愿 | 生育意愿 | ||
不一定 | 一定 | 不一定 | 一定 | ||
频率 | 频率 | 频率 | 频率 | ||
年龄 | 70后 | 35.80% | 64.20% | 28.00% | 72.00% |
80后 | 56.30% | 43.70% | 47.00% | 53.00% | |
90、00后 | 73.60% | 26.40% | 68.30% | 31.70% | |
总计 | 59.70% | 40.30% | 52.40% | 47.60% | |
性别 | 男性 | 48.30% | 51.70% | 41.10% | 58.90% |
女性 | 75.70% | 24.30% | 68.30% | 31.70% | |
总计 | 59.40% | 40.60% | 52.10% | 47.90% | |
学历 | 初中及以下 | 28.10% | 71.90% | 25.80% | 74.20% |
高中(中专) | 43.60% | 56.40% | 35.10% | 64.90% | |
大学(大专)及以上 | 67.60% | 32.40% | 59.70% | 40.30% | |
总计 | 59.30% | 40.70% | 52.00% | 48.00% |
表1 育龄年龄群体婚育意愿及其个人特征交叉分析
总体而言,在所有群体中,结婚意愿和生育意愿都更倾向于持有“不一定”的态度,这一态度的占比在所有类别中均超过半数,揭示了整体上的低生育趋势。
这或许与个体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层面的选择有关,呈现出一个相对谨慎和灵活的婚育态度。这种态度可能反映了对于婚姻和生育决策更为谨慎和个体选择更为注重的社会趋势。
(一)育龄女性的婚姻和生育意愿普遍低于男性
对于婚姻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有着强烈的个体差异,其中有75.70%的女性认为“人不一定要结婚”,这一比例远高于只有48.3%男性持相同态度的人数。同时,关于生育,女性对于“人不一定要生孩子”的看法与男性相差较少,作为生育的主体,68.3%女性认同这一观点,而41.1%的男性也同样认为如此。
(二)婚育意愿呈现出明显的年龄分层现象
90、00后群体的婚育意愿明显低于70、80后年群体。只有26.4%和31.7%的年轻人群体认为结婚和生育是必要的,而相比之下,70后群体至少有半数以上的人认为“一定要结婚和生育”,分别占64.2%和72.0%。
(三)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中存在明显的婚育意愿差异
相对较高学历的人群表现出较低的愿意婚育比例,大学(含大专以上)的群体中,只有32.4%的人愿意结婚,40.3%的人愿意生育,这远低于初中(及以下)的群体,其占比分别为71.9%和74.2%。高中(含中专)学历的群体则有半数以上的人愿意结婚(56.4%)和生育(64.9%)。这表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似乎与较低的婚育意愿相关联。
02
(一)育龄群体的结婚意愿在社会平等和住房保障等政策满意度上差异显著,对政策满意的受访者结婚意愿更高。
表2为关于结婚意愿与政策满意度的交叉表,左侧结果说明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与部分城市公共政策的满意度有一定相关性。
政策满意度感知 | 分类 | 结婚意愿 | 生育意愿 | ||||
不一定 | 一定 | 显著度 | 不一定 | 一定 | 显著度 | ||
看病就医 | 非满意 | 30.50% | 36.10% | 0.033 | 31.10% | 34.50% | 0.184 |
满意 | 69.50% | 63.90% | 68.90% | 65.50% | |||
工作机会 | 非满意 | 36.90% | 34.10% | 0.286 | 39.00% | 32.20% | 0.009 |
满意 | 63.10% | 65.90% | 61.00% | 67.80% | |||
失业救济 | 非满意 | 35.90% | 28.50% | 0.027 | 36.20% | 28.80% | 0.023 |
满意 | 64.10% | 71.50% | 63.80% | 71.30% | |||
工资收入 | 非满意 | 56.40% | 55.10% | 0.644 | 56.40% | 55.10% | 0.165 |
满意 | 43.60% | 44.90% | 43.60% | 44.90% | |||
住房保障 | 非满意 | 47.20% | 39.10% | 0.004 | 46.40% | 40.50% | 0.035 |
满意 | 52.80% | 60.90% | 53.60% | 59.50% | |||
养老保障 | 非满意 | 29.10% | 24.30% | 0.089 | 30.80% | 22.70% | 0.003 |
满意 | 70.90% | 75.70% | 69.20% | 77.30% | |||
物价稳定 | 非满意 | 43.30% | 41.90% | 0.615 | 43.60% | 41.20% | 0.377 |
满意 | 56.70% | 58.10% | 56.40% | 58.80% | |||
食品安全 | 非满意 | 24.70% | 22.80% | 0.417 | 24.10% | 23.40% | 0.78 |
满意 | 75.30% | 77.20% | 75.90% | 76.60% | |||
社会治安 | 非满意 | 8.20% | 6.10% | 0.135 | 7.90% | 6.60% | 0.323 |
满意 | 91.80% | 93.90% | 92.10% | 93.40% | |||
居住环境 | 非满意 | 23.50% | 22.00% | 0.515 | 23.00% | 22.50% | 0.823 |
满意 | 76.50% | 78.00% | 77.00% | 77.50% | |||
公共交通 | 非满意 | 22.40% | 18.70% | 0.089 | 23.00% | 18.10% | 0.023 |
满意 | 77.60% | 81.30% | 77.00% | 81.90% | |||
男女平等 | 非满意 | 23.00% | 18.10% | 0 | 28.50% | 16.10% | 0 |
满意 | 77.00% | 81.90% | 71.50% | 83.90% | |||
收入平等 | 非满意 | 54.60% | 42.60% | 0 | 55.50% | 43.10% | 0 |
满意 | 45.40% | 57.40% | 44.50% | 56.90% |
表2 育龄年龄群体婚育意愿与政策满意度差异
在宏观政策感知方面,结婚意愿与男女平等和收入平等两项政策的显著性差异检验结果最为引人注目。
在所有比较的政策中,对这两项政策表示满意的受访者的结婚意愿高于不满意者,暗示着令人满意的性别平等和收入平等政策对受访者的结婚意愿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其次,在公共服务感知方面,结婚意愿与住房保障满意度的显著性差异也十分显著。
对住房保障政策表示满意的人更愿意结婚,占比高达60.9%,而对该政策不满意的人则更倾向于不结婚,占比为47.2%。这表明认同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往往是寻求居住稳定性的人,其结婚意愿更为积极。相反,未满足于住房保障的人则倾向于持消极的结婚态度。
第三,相较于前几项显著性较高的政策,看病就医、失业救济及政府回应诉求的满意度与结婚意愿的显著性差异比较的p值也低于0.05。
具体来说,对失业救济政策表示满意的人结婚意愿占比高于不满意者,分别为71.5%和64.1%。对政府回应老百姓的要求表示满意的人结婚意愿占比(73.8%)也高于不满意者(68.6%)。
相反,对看病就医表示满意的人结婚意愿占比(63.9%)略低于不满意者(69.5%)。这进一步突显了公共政策满意度与结婚意愿之间的相关性,为深入理解政策对人口行为的影响提供了有益的见解。
(二)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在社会平等和养老、工作等政策满意度上差异显著,对政策满意的受访者生育意愿更高。表2右侧显示,受访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与各项政策满意度差异性,结果大致与结婚意愿的类似。
首先,在宏观政策感知方面,对男女平等及收入平等政策表示满意的群体,其生育意愿同样明显地高于不满意的群体。
特别是在男女平等政策方面,满意的人群中高达83.9%的占比表示愿意生育,而满意收入平等政策的群体也有一半以上(56.9%)占比表示愿意生育。这表明,满意的性别平等和收入平等政策对受访者的生育意愿同样产生显著积极的影响。
其次,在公共服务感知方面,对养老保障和工作机会的满意度与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对养老保障表示满意的群体中,愿意生育的占比达到77.3%,高于不愿意生育的群体占比(69.2%)。对工作机会感到满意的群体中,愿意生育的占比为67.8%,也高于不愿意生育的占比(61.0%)。
第三,失业救济、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和政府回应民众诉求这几项政策的感知对生育意愿的差异也显著。
对这些政策表示满意的人群中,愿意生育的占比明显高于不愿意生育的占比。这进一步强调了公共政策满意度与生育意愿之间的相关性,为理解政策对人口行为的影响提供了深入的洞察。
03
(1)结婚意愿与政策满意度的相关性:
在宏观政策感知方面,对男女平等和收入平等政策的满意度与结婚意愿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满意这两项政策的受访者更倾向于结婚,暗示着性别平等和收入平等政策的积极效应。
这表明人们对社会的公平和平等有较高的认同,愿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建立家庭。在公共服务感知方面,住房保障政策也对结婚意愿产生积极影响。对住房保障政策表示满意的人更愿意结婚,这可能与居住稳定性的提升有关。
然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如看病就医、失业救济等,对结婚意愿的影响相对较小。
(2)生育意愿与政策满意度的相关性:
在宏观政策感知方面,满意男女平等和收入平等政策的人群生育意愿较高。
这表明良好的性别平等和收入平等环境对于促进生育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男女平等政策方面,满意的人群中高达83.9%表达了生育意愿,为人口出生率的提升提供了潜在支持。
在公共服务感知方面,养老保障和工作机会的满意度与生育意愿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满意这两项政策的人更倾向于愿意生育,这可能与经济和职业稳定感的提高有关。而对其他公共服务政策的满意度,如失业救济、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等,同样对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3)对比与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满意度对于结婚和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在某些政策领域中,影响程度有所不同。
性别平等和收入平等政策在影响结婚和生育意愿方面显得尤为显著。此外,住房保障、养老保障、工作机会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两者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然而,在某些政策领域中,如看病就医、失业救济等,满意度对于结婚和生育意愿的影响相对较小。这可能反映了个体在面对基本生活需求时更为现实和务实的态度,而这些因素对于结婚和生育意愿的影响相对较小。
这些研究结果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启示。政府在关注人口问题时,应当全面考虑宏观政策和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关注性别平等、收入平等、住房和养老保障等方面。
为促进积极的人口行为,缓解当前的低生育率问题,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体的多重需求,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
(一)尊重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对“想生”群体的全力支持,对其他群体尊重与包容。
改革开放后,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导致消费主义、个体主义的观念日益增强,鼓励生育的家庭主义动机和社会文化逐步削弱,生育的意义逐渐弱化。同时,商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养老模式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育意愿。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3的低水平,如此低的总和生育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疫情的影响有关,但从趋势上看,这一数据从2017年1.88的小高峰开始逐步下降就说明,在生育政策调整效应消失以后,生育率走低的趋势已成为无法避免的常态。
因此,政府应该尊重多元化的生育意愿。生育政策应着力保证当前生育需求旺盛的群体的生育空间,对生育意愿较弱的群体予以包容。所以,推动生育政策的优化不应该单纯在“生育数量”上聚焦压力或简单追求刚性指标提升,而应该从现实生活层面向民众展现生育的“美好内涵”。
在统计数据发表上,不应再过于聚焦生育率或出生人口的波动,而更多关注与提升生养质量相关的数据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日托机构规模的变化、孕产检的质量的提升、幼师培训的投入等。要真正地激发育龄群体的生育潜能,就应该以促进家庭友好型和儿童友好型环境的不断优化,提升个体发展、改善家庭福利、缓解工作—家庭冲突。
(二)保护女性权益,推荐女性发展,构建婚育友善、性别平等的理念氛围。
育龄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直接承担生育这个行为。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比重大,女性的角色和地位的变化有力地影响着生育的决策。推动生育政策有效落地的基础,是女性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继续深化。因此,在公共服务和家庭保障的制度设计中,政府应充分考虑女性的权益,从制度上消弭“母职惩罚”的可能性。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更突出对女性个人意愿和人格的尊重,生育政策可以此为契机,在“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领域深入,以女性的生命周期发展作为落脚点,对各个阶段的女性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支持。
以育儿阶段为例,倡导性别平等的养育责任,强调男性和女性在育儿过程中承担相同的职责,硬性要求父亲的产假不可以转让给女性,通过控制两性的生育上的奖励来促进育儿上的两性平等。以平等个人主义的生育支持模式,在政策落实中强调男女平等,将父亲产假纳入正规的法律中。
“男女平等”政策不应只是体现在生育的过程,在个人职业发展和家庭构建的过程中,越是贯彻性别平等的价值取向,越能使生育潜力得到有效的释放。而且,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女性平等发展不仅能够降低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还能降低男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压力,平衡家庭中男女地位,鼓励和推动男性主动积极承担育儿的责任,从而回馈到家庭的性别平等中。
(三)生育友善的支持型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提高政策满意度的认可。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水平也大幅升高。过去一段时间,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导致一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仍然比较迟缓,尤其是在生育支持类服务方面。
同时,经济发展直接带动了生育费用的提高。住房、就业、养老甚至是公共交通的发展虽不直接与生育关联,但这些公共服务成本的增高进一步对生育率的提升产生了阻碍的作用。
面对长期持续低生育率的人口危机,欧美发达国家通过以经济补贴(如生育津贴和育儿津贴等)和时间补贴(如产假、育儿假等)为主的生育支持手段,尝试降低生育成本和激励生育意愿。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各类形式的现金津贴都明显地激烈生育行为;然而,单一的经济支持对提高生育率的效果比较有限,资金补贴并不会长远影响生育的水平。
随着公共福利水平的提高和性别平等理念的深入,政府更应该着手协调政策与生育的关系、构建支持生育的生育友好政策体系,保护育龄群体免受“生育惩罚”。
面对当前人口发展机遇期和人口结构调整空窗期,生育政策需要从育龄群体的需求视角,探讨如何通过调整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和方式制定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度,释放当前以90、00后为主的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提升生育水平,构建“宜居宜育”社会,从而提高人口质量和发展潜力。
参考资料:
1 民政部, 2023年3季度民政统计数据 [EB/OL] https://www.mca.gov.cn/mzsj/tjsj/2023/202303tjsj.html
2杨菊华,杜声红.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探索,2017(02):137-146.DOI:10.16501/j.cnki.50-1019/d.2017.02.022.
什么样的政策,可以让你“想结婚”、“想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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